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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

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5年开放课题和创新引导课题申报指南

日期:2025-05-21 06:06:41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玉忠教授于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工程研究中心经过近十五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外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领域最有影响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之一。中心坚持,在生物基与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无卤阻燃剂与阻燃材料、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和废弃高分子材料回收利用等方向潜心基础理论研究做学术引领,瞄准国家重大需求攻克关键技术,突破行业发展瓶颈推进技术工程化应用,建设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领域国际一流的研究基地,为我国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科学和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技术和人才的有力支撑。

  为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根据《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要求,本开放课题支持与本工程研究中心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本年度资助项数10项,资助金额2-3万元,执行期2年。

  开放课题须与中心固定人员作为联系人联合申报,每一位联系人联合申报和在研的开放课题不超过2项。

  为了避免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和取得资助成效,同一个评估期内(2018年至今)每人只能负责承担1项开放课题。

  1.申请人须根据中心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填写“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请将申请书转化为pdf格式发送到(请扫描盖章页并附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在2025年6月10日前向本中心提交申请。

  2.由本中心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中心主任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1.基金管理:开放课题基金中心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3.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由中心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本中心。

  1.凡由中心资助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汇报课题进展,根据课题的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3.中心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4.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5.本中心资助的项目应尽可能使用本中心的仪器设备进行,因工作需要且本中心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小型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中心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中心所有。

  6.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中心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中心签署意见,并报中心审批及备案。

  8.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中心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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